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和办法
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和办法
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23日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已被公办高中择校录取或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如要求放弃已录取的结果,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放弃已录取的结果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需要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
1、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放弃已录取的学校,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
2、已被民办高中录取要求放弃已录取的学校,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
二、考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或《放弃中招全部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样式由市招考办提供,需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详见附表)
3、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或身份证、或学生证等)
(材料1、2的原件和材料3的复印件需交招生办存查)
三、办理注销的办法
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的考生,按上述第二点要求带备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或中招办)办理,也可直接到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区、县级市招生办(或中招办)或市招考办审核后,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注销。
四、办理注销手续时间
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表1
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
(存根)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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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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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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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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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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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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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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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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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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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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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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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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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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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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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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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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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放弃中招全部录取申请表
(存根)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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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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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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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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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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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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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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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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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招全部录取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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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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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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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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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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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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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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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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