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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办说明
点击:  更新日期:2007-11-23    

 

2007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时间为12月15日至20日,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毕业手续,以免耽误毕业。

温馨提示:

本科毕业需提供专科学历鉴定证明,点击进入网上学历认证系统

5184服务网提供自考代办服务(请点击查看)

 

考生点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可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2007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按省考办文件规定,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选择加考条件时必须根据自己专科的毕业专业和报考必读中相应专业的加考规定,如实选择加考的类别。如果选择的加考类别与专科的毕业专业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影响顺利毕业。

二、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1、考生通过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工作。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2、确认信息 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更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必须在11月1日前到各市自考办办理变更手续,要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使用别名,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考办审核后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书到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4)凡在下半年申请毕业并且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已办妥转考、免考手续;逾期办理的,推迟到下一期毕业。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必须在申请毕业前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3、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的时间:12月15日至20日

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主页面查看。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初审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当地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三、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进行办理,避免耽误毕业)。点击进入网上学历认证系统 

(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及材料的安排)。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 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 按要求已填写好有关信息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考生可留意本网或各地市自考办通知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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